1 、确定公司名称,取至少 5-10 个公司名称备用;
2 、提供 外方投资主体资格证明材料(法人投资者提供工商登记证书、自然人提供护照原件并经所在国公证机关公证后到我国驻该国大使馆认证后的所有文件,如为外文还需提供翻译件并加盖翻译公司公章);
3 、法定代表人一寸彩色相片六张;
4 、新公司的董事会成员名单、监事会名单并有相关的委派或选举文件;
1 、全体股东需在《公司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上签字确认;
2 、名称核准通过后在公司外经贸审批相关资料上签字确认;
3 、办理外经贸审批前的相关审批(如有)
4 、外经贸审批通过后在工商登记相关资料上签字确认;
5 、领营业执照时,原则上要求法定代表人到现场亲自签名。
1 、所有原始资料必须办理交接手续;
2 、凡是可以不留的原始资料,使用后希望及时提醒归还。
1 、工商局企业名称预先核准;
2 、撰写公司章程、准备外经贸审批相关资料;
3 、外经贸办理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4 、工商局办理营业执照,刻印章;
5 、办组织机构代码证;
6 、办理税务登记证;
7 、协助开设外汇验资帐户和银行基本帐户。
8 、全程提供外资公司注册相关问题咨询。
1 、工商登记阶段的实际费用支付。
( 1 )名称核准费 60 元;
( 2 )注册登记费:按注册资金的 0.8 ‰收取,超过 1000 万元部分按 0.4 ‰计算, 1 亿以上不再收费;
( 3 )领取营业执照副本费 10 元。
2 、刻印章工本费包括公司公章、财务专用章、法人代表章共 250 元左右。
3 、办组织机构代码证工本费 153 元。
4 、国税、地税税务登记证工本费 16 元。
完成全部登记事项:
1 、咨询服务业的服务费不低于人民币 3000 元整;
2 、生产贸易类企业的服务费不低于人民币 5000 元整;
3 、需上报国家商务部审批的服务费另行商议。
1 、名称查询不重名后,名称核准 1-3 个工作日;
2 、办理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资料齐备,受理后 7-10 个工作日 ( 需上报国家商务部审批的除外 ) ;
3 、工商企业登记申请受理后 7-10 个工作日领营业执照;
4 、组织机构代码证 1 个工作日;
5 、税务登记证 1 个工作日;
6 、人民币银行的开户许可证 7 个工作日,办理外汇登记证 20 个工作日;
7 、财政登记证 15 个工作日左右。
1 、 外商投资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期限的规定:以中外合资形式设立的公司,应当自批准证书颁发之日起 90 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以中外合作、外商合资、外商独资形式设立的公司,应当自批准证书颁发之日起 30 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逾期申请设立登记的,申请人应当报审批机关确认原批准证书的效力或者另行报批。
2 、 关于公司注册资本的有关规定: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以外商独资的形式设立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 10 万元,以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外商合资的形式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 3 万元,外商投资的股份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500 万元,外商举办的投资性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美元 3000 万元。
外商投资的有限责任公司(含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一次性缴付全部出资的,应当在公司成立之日起六个月内缴足;分期缴付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其认缴出资额的百分之十五,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并应当在公司成立之日起三个月内缴足,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在五年内缴足。
3 、 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三十。
4 、 公司的注册资本与投资总额的比例,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 1 )、投资总额在三百万美元以下(含三百万美元)的,其注册资本至少应占投资总额的十分之七。
( 2 )、投资总额在三百万美元以上至一千万美元(含一千万美元)的,其注册资本至少应占投资总额的二分之一,其中投资总额在四百二十万美元以下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二百一十万美元。
( 3 )、投资总额在一千万美元以上至三千万美元(含三千万美元)的,其注册资本至少应占投资总额的五分之二,其中投资总额在一千二百五十万美元以下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五百万美元。
( 4 )、投资总额在三千万美元以上的,其注册资本至少应占投资总额的三分之一,其中投资总额在三千六百万美元以下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一千二百万美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