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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对出包工程固定资产进行核算

企业通过出包工程方式建造的固定资产,应按照支付的工程价款等计量。企业将与承包单位结算的工程价款作为工程成本,通过“在建工程”账户核算。企业按合同规定支付工程价款时,借记“在建工程”账户,贷记“银行存款”账户。工程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交付使用时,借记“固定资产”账户。贷记“在建工程”账户。

在建工程应当按照实际发生的支出确定其工程成本,并单独核算:

(1)企业的自营工程,应当按照直接材料、直接人工、直接机械施工费等计量;采用出包工程方式的企业,按照应支付的工程价款等计量;设备安装工程,按照所安装设备的价值、工程安装费用、工程试运转等所发生的支出等确定工程成本。

(2)工程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因进行负荷联合试车所发生的净支出,计入工程成本,企业的在建工程项目在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取得的负荷联合试车过程中形成的,能够对外销售的产品,其发生的成本,计入在建工程成本,销售或转为库存商品时,按其实际销售收入或预计售价冲减工程成本。

(3)在建工程发生单项或单位工程报废或毁损,减去残料价值和过失人或保险公司等赔款后的净损失,工程项目尚未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计入继续施工的工程成本;工程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属于筹建期间的,计入管理费用;不属于筹建期间的,计入营业外支出,如为非正常原因造成的报废或毁损或在建T程项目全部报废或毁损,应将其净损失直接计入当期营业外支出。

(4)所建造的固定资产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的,应当自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之日起,根据工程预算、造价或者工程实际成本等,按估价价值转入固定资产并按有关计提同定资产折旧的规定,计提固定资产折旧,待办理了竣工决算手续后再作调整。